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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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项目申报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6:29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18] 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17号)和《河北经贸大学采购审计实施办法》(冀经贸审[201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执行等各阶段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请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采购项目审计申报。现将审计范围及审计方式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预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和10万元(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处实行预审。

资产(服务)管理部门在采购项目立项后,将填写的《采购项目预审申报单》(见附件1)送审计处预审。

(二)采购项目抽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审计处实行抽审。

资产(服务)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加强检查和管理,填写《采购合规性和必要性审核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将填写的《采购项目审计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审计处。

(三)采购项目普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和10万元(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审计处实行普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审计处联系人:杨琰 ;电话:87655818

办公地点:校本部一办229室

 

河北经贸大学审计处

201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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