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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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在校党委和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审计以及科研项目决算审签工作。

三、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审计工作。

四、负责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立、执行情况以及二级单位财务与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二级单位的资产(服务)采购情况进行预审和结算审核评价工作。

七、负责完善、管理与维护网上审计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审计处主页等审计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我校的审计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我校有关审计工作的上报事项。

十二、负责审计资料的编辑、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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