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申报审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17号)和《河北经贸大学财务活动定期审计办法》(冀经贸校字[2001]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建设(修缮)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等各阶段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请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报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请将本单位2017年下半年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填报《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申报审计报告单》(见附件一)。各单位请在2017年6月9号前把“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申报审计报告单”交到审计处工程审计科(校本部一办240)。审计处联系人:印娟娟 ;电话:87655640
二、审计范围
(一)工程造价不足5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工程责任部门应自行审核后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针对备案项目进行抽审。
(二)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均属于工程审计范围,工程责任部门必须经过审计处进行审计。
(三)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要按程序提交审计处对所编预算进行审核。
河北经贸大学审计处 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